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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

来源:bob官方平台app    发布时间:2024-04-04 23:30:59
产品详情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规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4、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立即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5、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7、组织并且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三)学校安保处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规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3、组织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监督检查其使用、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5、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6、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9、受理学校及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消防部门做申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2、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1、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妥善保管本责任范围内学校配备、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校内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驻校内或学校管理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直接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

  1、报告厅、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实训室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6、实训室、计算机房和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10、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若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本办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由安保处统一设置防火标识。

  (二)在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展览等300人以上、有校外人员参加的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考察活动现场,提前5天向安保处提交《枣庄经济学校大型活动申报表》,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必要时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安保处消防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预算,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职能部门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须有安保处相关人员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消防部门和学校安保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须报档案室备案。

  (五)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学生宿舍、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学校消防控制室按相应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七)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八)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或个人须向安保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九)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应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处加强监督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部门负责。

  (十)发生火灾时,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势较大,无力扑灭时,应及时报警,要按应急预案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学校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火灾扑灭后,事故部门、单位应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二)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处室、系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安保处应及时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内部防火检查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部位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校医务室、学生宿舍、实训室等有夜间正常业务活动的场所和部位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9、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六)学校对教育行政主任部门和消防部门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八)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所在部门、单位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者若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将危险部位不再使用或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十)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单位将整改情况记录由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安保处存档备查。

  (二)学校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1、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3、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内媒体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三)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做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所属部门每年要对员工做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实训室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安保处备案。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逐渐完备预案。消防演练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学校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消防经费包括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日常经费和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维保、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的专项经费,以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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